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金发〔2025〕14 号),提出 “3 年工作目标”:到 2027 年实现金融纠纷调解制度完备、组织专业、渠道畅通的工作格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粤调协〔2020〕4号)等相关规定,罗湖区调解协会严格按照评定程序,对提出申请的人民调解员进行等级评定。评定委员会通过材料审核、面谈、召开评定会等形式,评定三级人民调解员16名、四级人民调解员58名(名单附后)。
今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建设并推动其正式揭牌运行,法务区已受理解决各类商事争端近6000件,这是《法治日报》记者11月13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两年来的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一直以来,辽宁深耕人民调解工作,持续推进村、乡、县、市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建设。据悉,目前辽宁省已组建人民调解委员会18493个,培育人民调解员8万余名,其中专职调解员超1.6万名。
曾几何时,“对簿公堂”被视为解决纠纷的唯一正途,而调解这门古老的艺术则被贴上“和稀泥”的标签,在现代化的浪潮中逐渐边缘化。然而,当诉讼爆炸、司法资源捉襟见肘成为全球性难题,当对抗式解纷方式显露出其固有的局限性,一股强劲的“调解复兴”浪潮正席卷中国大地,成为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示范规则》包含总则、调解程序、调解协议、调解费用、附则等5章36条,对标国际通行规则,立足三省一市商事调解实践与发展规律,为长三角区域商事调解组织制定和完善调解规则提供了高质量统一示范文本。
单一的调解手段并非万能。面对日益复杂化、多元化的社会矛盾,调解行业正在突破自身边界,通过与仲裁、公证、诉讼、心理咨询等制度的跨界融合,创造出“调解+仲裁”、“调解+公证”、“调解+心辅”等一系列“调解+”新模式。这种制度集成创新,正为纠纷解决注入全新的活力和可能性。
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纠纷的专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传统的“万金油”式调解员在面对金融、知识产权、医疗、国际贸易等领域的复杂纠纷时,常感力不从心。在此背景下,一批深耕垂直领域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应运而生,他们以“专家评理”式的调解,正推动中国调解事业从“通用型”向“专科型”深刻转型。
近年来,从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到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主导的在线解纷系统,再到市场化运营的ODR(在线纠纷解决)平台,一场以“科技赋能”为核心的深刻变革正在中国调解行业悄然发生,它不仅打破了传统调解的时空壁垒,更在重塑着纠纷解决的效率、模式与未来图景。
近期,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手术并发症引发的医疗纠纷。患者王先生因心脏病在某三甲医院接受手术后,出现了一种罕见的、文献记载发生率极低的并发症,虽经医院全力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身体机能受到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