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时代 “枫桥经验” 深化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 “四位一体” 衔接联动格局,协同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 “抓前端、治未病”,推动诉讼与非诉讼机制高效衔接,将矛盾纠纷化解纳入基层治理总体规划。
二、金融纠纷调解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金发〔2025〕14 号),提出 “3 年工作目标”:到 2027 年实现金融纠纷调解制度完备、组织专业、渠道畅通的工作格局。
政策突出三大创新:
一是强化调解组织中立性,明确非营利属性和多元化经费保障;
二是建立 “线上 + 线下” 全覆盖服务网络,支持设立调解服务热线和 “掌上调解” 平台;
三是健全诉调对接机制,推动与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平台数据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