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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总商会民商事调解中心在线调解商事纠纷

2025-12-11

一、纠纷基本情况

原告云南J集团与被告昆明C公司于2018年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就某片区项目达成合作。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向被告账户支付5亿元的合作诚意金,被告出具了相应收据。后原被告因合作项目未能进行,按照双方约定,被告应该退还原告所有诚意金,双方就退款事宜多次协商未果而发生纠纷。原告遂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被告退还合作诚意金及其利息7千余万元。因该案属商事纠纷,适宜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处理,西山法院按照“法院+工商联”诉调对接机制,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工商联商会调解服务平台无缝对接,将该案分流至云南省总商会民商事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二、调解过程和结果

(一)整合各方资源,组建调解团队。为及时有效调解此商事纠纷,云南省总商会民商事调解中心及时与西山法院对接协商,及时组建了由昆明市真元公证处公证员、云南省总商会民商事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等共同组成的调解团队,及时投入纠纷案件的调查研判工作。

(二)法官专业指导,迅速查找结点。应云南省工商联的邀请,“人民法院驻省工商联诉前调解中心”及时派出专业法官对调解员进行法律指导、调解指引、进展跟踪和推送指导性案例。经过法官精心指导,特邀调解员迅速熟悉了案情,找到了该项纠纷的主要矛盾结点和化解突破点。

(三)注重释法明理,线上高效解纷。在专业法官的指导下,特邀调解员分别通过视频连线双方当事人,充分了解各方面临的压力和后续征信风险,并就诉求问题充分沟通、讨论,表明调解可以最快解决问题、最大限度保障双方利益,为企业节约诉讼成本。经反复沟通并达成和解意向。2021年12月,云南省工商联以“两个中心”为平台,将此商事纠纷案件交给法官和调解员进行线上调解,经向双方详细释明法律关系,认真解答双方提出的问题,按照调解程序正面疏导,双方在线达成了调解协议,成功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

(四)完善法律程序,结果双方满意。调解结束后,经接受调解双方申请,西山法院及时按照程序作出了司法确认,被告及时将案款支付到原告公司账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双方满意。工商联创新开展“商人纠纷商会解”助力企业高效解纷,让两家企业称赞不已,当事人表示通过“法院+工商联”调处模式联动化解纠纷,既实现了法院与工商联的优势互补,又展现了在线调解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服务意识,为商事纠纷化解提供了便捷途径和新的渠道。


三、经验做法

(一)创新解纷机制,实现线上调解。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工商联商会调解平台实现同步对接和深度融合是基层创新开展调解工作的有力保障。云南省工商联与人民法院通力协作,创新建立了人民法院驻省工商联诉调服务中心、云南省总商会民商事调解中心,该调解案例是“两个中心”成立以来首次应企业对调解方式需求尝试线上渠道调解,有效开创了云南“法院+工商联”一站式多元解纷新格局。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实现案件分流、调解、指导督办、司法确认、进展跟踪、结果反馈等全流程快捷在线办理,有效推进了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二)调动各方资源,达成优势互补。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云南省工商联积极培育一批规范化的商会调解组织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调解员,“两个中心”加快选树和吸纳律师、公证员等专业人员进入特邀调解员名录,由法官对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培训,充分发挥各方专业人才作用促进矛盾纠纷快速、高效处理,提高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认可程度。同时,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工商联商会调解平台”等智慧系统,推动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方式有机衔接,连接多元解纷资源,合理配置共享,为矛盾纠纷化解提供跨时空、跨地域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四、典型意义

(一)实现在线调解,为企业节约了诉调成本。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云南省工商联共同推进民商事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以来,云南省工商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两个中心”积极探索发挥商会调解平台线上解纷优势,会同西山法院打造“调解员现场调解+法官远程在线参与调解”的新型线上联合调解模式,推进在线诉调工作,强化线上司法确认效果。通过制定调解工作流程和对接制度机制,保障调解工作有序开展,推动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向工商联延伸,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切实为企业节省了成本。

(二)开展商会调解,为企业提供了便利渠道。商会调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大指示的具体实践,是工商联及所属商会组织参与协同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商会调解,可以充分发挥工商联的组织优势,推动涉企纠纷就近就地调解,构建起更加积极有效的民营企业纠纷快速处理通道,顺应了民营企业纠纷多元化解、快速化解和有效化解的实际需求,同时发挥了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在诉源治理、多元解纷等方面的独特作用。

(三)推进多元解纷,为企业创造了发展环境。此调解案例创设了结合实际的商会调解模式,探索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推动了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坚持和发展了新时代商会调解的“枫桥经验”,是云南省工商联设立“两个中心”开展调解工作的新突破,是民商事调解依托工商联商会调解服务平台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有效对接的新实践,是云南推进“法院+工商联”一站式多元解纷的新举措。该纠纷案件的积极有效调解,发挥了司法在商会纠纷化解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促进了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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