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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文化”助中外企业续写合作新篇千万美元“跨越亚欧大陆”复杂商事纠纷当庭调解

2025-12-10

“和文化”助中外企业续写合作新篇千万美元“跨越亚欧大陆”复杂商事纠纷当庭调解。深圳调解中心结合瑞士某公司与河南某贸易公司、河南某煤电公司等清算责任纠纷案解析如下:


  【基本案情】

  瑞士某公司因与深圳某贸易公司的买卖合同产生纠纷,伦敦金属交易所就损害赔偿和仲裁费用分别作出裁决,要求深圳某贸易公司支付超千万美元赔偿金额。深圳某贸易公司的股东河南某贸易公司以及深圳某贸易公司总经理,作为清算组成员在未通知瑞士某公司的情况下注销企业,导致瑞士某公司超千万美元债权无法得到清偿。瑞士公司遂将河南某贸易公司、河南某贸易公司全资股东河南某煤电公司等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要求河南某贸易公司等向瑞士某公司支付损害赔偿和仲裁费用,河南某煤电公司就上述债务向瑞士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调解方法及结果】
  本案系典型的清算责任纠纷。伦敦金属交易所作出的仲裁裁决已在深圳中院得到承认。面对巨额跨国纠纷、汇率波动冲击、涉案因素复杂等诸多挑战,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法官以定分止争为目标,采取司法调解破解难题,展现和合共赢“东方智慧”。一是践行“如我在诉”理念,从东方“和文化”智慧中寻找解纷之道。为打破各方当事人“一案生、合作止”的困局,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关键作用,通过证据交换,精准锁定案件核心争议焦点,经过反复沟通协商,达成初步的和解方案。二是建立“合作共赢”思维,寻求未来发展机遇。因案涉金额特别巨大,一度因国际汇率市场剧烈波动导致和解协议内容反复。合议庭敏锐洞察风险,积极斡旋协调,推动案涉企业优化内部审批流程,缩短调解时间,促进各方尽快达成并确认最终和解方案,有效避免了汇率风险,保障了调解成果的稳定性。三是善用专业调解艺术,做实定分止争。国际商事法庭组织公开庭审并当庭调解,细化落实和解协议内容,各方当事人在合议庭见证下签署最终和解协议,即时制作调解书并当庭送达。其后,当事人在一周时间内主动履行调解协议内容,一起超千万美元的跨国纠纷至此圆满解决,促成中外企业成功续写商业合作新篇章。
  

【典型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以定分止争为目标,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贯彻落实“不仅依法审案件,更要实质解纠纷”的工作要求,在本案中通过创新“证据交换—焦点锁定—动态协商—协调推进”的全链条调解模式,做实定分更重止争,促使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实质化解纠纷,以最小成本、最大限度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促使中外企业“和合”共赢,续写商业合作新篇。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解纷实践,不仅是跨境债务的成功清偿,更是国际商事规则与中国司法智慧的深度契合,彰显了中国“和文化”越来越得到各国当事人的认同,展现了中国法院“以调促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独特智慧,为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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