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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成调解中心分享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例

2025-11-26

有关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案例,具体案件内容得成调解中心分享如下:


一、案例基本信息

调解机构:某调解中心

调解员:张敏(具有 10 年婚姻家庭调解经验,持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书)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女方):李娟,32 岁,某企业行政专员

被申请人(男方):王浩,34 岁,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

纠纷类型:婚姻家庭矛盾(涉及家务分工、情感忽视、育儿观念差异)

申请调解时间:2025 年 8 月 10 日

调解结案时间:2025 年 8 月 25 日

调解结果:双方达成和解,签订调解协议,婚姻关系得以维系


二、纠纷背景与诉求

(一)纠纷背景

李娟与王浩于 2018 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年 5 岁,就读幼儿园中班)。近两年来,王浩因工作项目增多,频繁加班、出差,每月在家时间不足 10 天,且回家后常因疲惫忽视家庭互动。李娟需同时兼顾工作与家庭,每日接送孩子、辅导作业、处理家务,长期的压力让她身心俱疲。

此外,双方在育儿观念上存在明显分歧:李娟主张 “精细化育儿”,注重孩子的兴趣培养与情感陪伴,希望王浩能参与孩子的亲子阅读、兴趣班接送等活动;而王浩认为 “粗放式养育” 更利于孩子独立,且以 “工作忙” 为由拒绝参与,甚至质疑李娟 “过度焦虑”。

2025 年 8 月 5 日,因王浩未能如约参加孩子的幼儿园家长会,且回家后对李娟的抱怨置之不理,双方爆发激烈争吵,李娟提出 “要么改变,要么离婚”,王浩虽不愿离婚,但不知如何改善现状,后经社区居委会推荐,双方共同向 XX 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二)当事人诉求

李娟的诉求:

王浩需减少不必要的加班与出差,每周至少保证 3 天在家陪伴家庭,每月参与至少 2 次孩子的学校活动(如家长会、亲子活动);

王浩需承担部分家务,如周末负责孩子的早餐制作、每周打扫 1 次家庭卫生;

双方需定期沟通育儿观念,避免因观念差异引发争吵,每月共同参加 1 次亲子育儿讲座或线上课程。

王浩的诉求:

希望李娟理解其工作压力,不要过度 “苛责” 陪伴时间;

希望在育儿问题上拥有 “话语权”,避免李娟 “独断专行”;

不愿离婚,希望通过调解改善夫妻关系与家庭氛围。


三、调解过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8 月 10 日 - 8 月 12 日)

单独沟通,了解核心需求:调解员张敏分别与李娟、王浩进行单独面谈。与李娟沟通时,张敏重点倾听其长期承担家庭压力的委屈,通过 “情绪疏导法” 缓解其焦虑情绪,同时引导她梳理 “哪些陪伴是必要的”“哪些家务可合理分配”,避免诉求过于笼统;与王浩沟通时,张敏先肯定其 “不愿离婚、重视家庭” 的态度,再通过 “情景代入” 让他设想 “若自己是李娟,长期独自承担家庭会如何感受”,逐步让他意识到 “工作忙” 不能成为忽视家庭的借口,同时了解到王浩 “拒绝参与育儿” 的背后,是 “担心自己做得不好被指责” 的自卑心理。

收集证据,明确矛盾焦点:调解员要求双方提供相关 “佐证材料”,如李娟的 “家庭日程表”(记录每日接送孩子、家务、工作的时间分配)、王浩的 “工作出差记录”(近 3 个月的出差天数、加班时长),同时向孩子的幼儿园老师了解 “王浩参与孩子校园活动的频率”,进一步明确矛盾焦点集中在 “陪伴缺失”“责任逃避”“观念分歧” 三个方面。

(二)中期调解阶段(8 月 15 日 - 8 月 20 日)

第一次联合调解会议(8 月 15 日):释放情绪,建立共情

情绪表达环节:调解员让双方轮流 “倾诉”,不允许打断对方。李娟哭着讲述了 “独自带孩子去医院、深夜处理孩子发烧” 的经历,王浩首次沉默落泪,承认 “从未意识到她这么难”;王浩也坦诚 “工作中面临项目考核压力,怕拒绝加班会影响晋升,回家后想‘放松’却不知如何面对妻子的抱怨”,李娟也表示 “之前没听过他说工作压力,以为他只是‘不想管’”。

共识搭建:调解员抓住双方 “不愿离婚、重视孩子” 的共同目标,引导双方达成初步共识:“家庭与工作并非对立,而是需要平衡”“沟通比指责更重要”,为后续调解奠定基础。

第二次联合调解会议(8 月 18 日):细化方案,解决实际问题

家务与陪伴时间分配:针对李娟提出的 “陪伴与家务诉求”,调解员结合王浩的工作实际,制定 “弹性时间方案”:

王浩与公司沟通,将 “非紧急出差” 集中在每月上半月,下半月尽量避免出差;每周一、三、五晚上不安排加班,回家后陪伴孩子 1 小时(如亲子阅读、玩游戏);

家务分配采用 “清单制”:李娟负责工作日的晚餐与日常收纳,王浩负责周末的早餐、每周日的家庭大扫除,孩子的兴趣班接送由双方轮流承担(李娟负责周二、周四,王浩负责周六)。

育儿观念沟通机制:调解员建议双方建立 “每周家庭沟通会” 制度,每周日晚花 30 分钟,围绕 “孩子本周的表现”“下周的育儿计划” 展开沟通,沟通时遵循 “‘我’句式表达”(如 “我觉得孩子这周需要多些户外活动”,而非 “你总是不让孩子出门”),避免指责性语言;同时推荐双方关注 “XX 育儿公益平台”,每月共同学习 1 节线上育儿课程,课后分享学习心得。

第三次联合调解会议(8 月 20 日):确认方案,消除顾虑

方案调整与确认:王浩提出 “若遇紧急工作,无法按时回家,需提前 2 小时告知李娟”,李娟表示同意,但要求 “紧急情况每月不超过 2 次”;李娟提出 “希望王浩在参加孩子学校活动前,提前与她确认流程,避免因‘不懂’而尴尬”,王浩也表示认可。双方对调整后的方案无异议,调解员将方案整理成 “书面条款”,逐一念给双方听,确保无遗漏。

顾虑消除:王浩担心 “若做不到方案中的条款,李娟会再次提离婚”,调解员引导李娟承诺 “会给王浩‘适应期’,若偶尔违约,优先沟通原因,而非直接指责”;李娟担心 “王浩只是‘口头答应’,实际不执行”,调解员建议双方建立 “家庭打卡表”,记录王浩的陪伴与家务完成情况,每月总结 1 次,若连续 2 周未达标,需共同分析原因并调整方案。

(三)后期巩固阶段(8 月 21 日 - 8 月 25 日)

签订调解协议:8 月 22 日,双方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签订《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协议书》,协议中明确 “陪伴时间、家务分配、育儿沟通” 等条款,同时约定 “若一方违约,需承担‘补偿责任’(如为对方准备 1 次放松活动、额外承担 1 周家务)”,但不涉及 “离婚”“财产分割” 等强制性条款,强调 “协议的核心是自愿履行”。

跟踪回访:8 月 25 日,调解员对双方进行首次电话回访,李娟反馈 “王浩本周已按时回家 3 天,周末也做了早餐”,王浩表示 “陪孩子玩的时候,发现孩子很开心,自己也觉得有成就感”,双方均表示 “会继续按协议执行”。调解员同时告知双方,调解中心将在 1 个月后进行第二次回访,若期间出现新问题,可随时申请 “二次调解”。


四、调解结果与协议内容

(一)调解结果

双方达成和解,均同意不离婚,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家庭责任,改善夫妻关系与家庭氛围。截至 2025 年 9 月 25 日第二次回访时,王浩已参与孩子的 2 次亲子活动(幼儿园亲子运动会、兴趣班汇报演出),完成家务分配任务的 90%,双方未再因育儿观念或陪伴问题爆发争吵,家庭氛围明显改善。

(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协议书》核心条款(节选)

陪伴与家庭参与条款:

王浩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每月出差天数不超过 5 天,每周一、三、五晚上不加班,回家后陪伴孩子至少 1 小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亲子阅读、玩益智游戏);

王浩每月需参与至少 2 次孩子的学校或兴趣班活动(如家长会、亲子活动、兴趣班接送),若因紧急工作无法参与,需提前 2 小时告知李娟,并在 3 天内通过 “补陪孩子 1 次兴趣活动” 弥补。

家务分配条款:

工作日:李娟负责孩子的晚餐制作、日常衣物收纳;王浩负责每日倒垃圾、周末孩子的早餐制作(周六、周日各 1 次);

周末:王浩负责每周日的家庭大扫除(包括扫地、拖地、擦窗户),李娟负责协助整理物品;

特殊情况(如一方生病、加班):另一方需临时承担对方的家务任务,不得推诿。

育儿沟通与学习条款:

双方每周日晚 7:30-8:00 召开 “家庭沟通会”,围绕孩子的学习、生活、兴趣培养展开沟通,沟通时需使用 “‘我’句式”,禁止使用 “你总是”“你根本不懂” 等指责性语言;

双方每月共同参加 1 次亲子育儿相关的讲座、线上课程或读书会,课后需分享 1 次学习心得,逐步统一育儿观念;

若对育儿问题存在重大分歧,可共同向调解中心或专业育儿机构咨询,避免独自决定。

违约处理条款:

若一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如王浩未按时陪伴、未承担家务,李娟未配合沟通),需在发现违约后的 1 天内主动向对方道歉,并承担 “补偿责任”(如为对方准备 1 次放松活动、额外承担 1 周家务);

若连续 2 周出现违约情况,双方需共同向调解中心申请 “二次调解”,重新调整协议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1 年,1 年后若双方无异议,可自动延续;若需修改条款,需双方协商一致后,在调解中心的见证下重新签订。


五、调解中心调解经验与启示

情绪疏导优先,理性沟通在后:婚姻纠纷中,当事人往往因 “情绪积压” 导致诉求极端化,调解员需先通过 “倾听”“共情” 缓解情绪,再引导理性梳理诉求。本案中,若直接跳过情绪疏导,强行分配 “陪伴时间”,可能引发王浩的抵触,而通过前期的单独沟通与情绪疏导,双方才愿意 “坐下来谈细节”。

方案需 “具体可执行”,避免 “空泛承诺”:当事人常因 “诉求笼统” 导致调解后无法落地,如李娟最初仅要求 “王浩多陪伴”,调解员通过引导她细化 “陪伴次数、陪伴内容”,王浩才明确 “自己该做什么”,避免后续因 “理解偏差” 再次引发矛盾。

注重 “长期巩固”,而非 “一次性解决”:婚姻关系的改善需要时间,调解协议签订后,需通过 “跟踪回访”“二次调解通道” 确保执行效果。本案中,调解中心的两次回访不仅能及时发现问题,也让当事人感受到 “被关注”,增强履行协议的动力。

结合 “专业资源”,提升调解效果:针对育儿观念分歧,调解员推荐 “育儿讲座”“专业咨询”,而非单纯 “劝说双方妥协”,既尊重了双方的 “话语权”,又借助专业力量帮助他们建立科学的育儿模式,从根本上减少矛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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