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人民调解协会、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办事处、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公证处、深圳市福田区国深调解发展促进中心等单位联合制定的《人民调解员管理规范》团体标准已通过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审查,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
《人民调解员管理规范》标准文本.pdf
附件:
《人民调解员管理规范》编制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