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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三三三” 筑牢化解矛盾纠纷基石

2025-10-17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司法行政机关以打造“塞上枫桥”品牌为抓手,着力抓好“三化建设”“三项机制”“三个结合”,不断优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为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召开的“枫桥经验”纪念大会和全国调解工作会议,对做好新时代新征程调解工作作出了部署。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和诉源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入推进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抓好“三化建设”,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一是按照标准化要求健全调解组织。进一步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体系,推动实现镇、村、村民小组调解组织全覆盖。按照《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要求, 进一步加强组织建立、人员管理、场所功能、工作流程、案卷管理、标识标志等规范化建设。截至目前,全市48个乡镇(街道)、587个村(社区)全部建立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锚定“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化解”工作目标,高标准、高质量、规范化建设并运行“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完善“分类受理、协同处理、归口办理、闭环管理”运行机制,通过中心平台真正实现让群众“进一扇门,调百种事,解千家忧”。巩固规范医疗、道路交通、婚姻家庭等行业专业领域人民调解组织,推动调解向知识产权、互联网、新业态等领域延伸,全市建成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 59个。打造独具特色、务实管用的“塞上枫桥”吴忠品牌,形成了利通区“王兰花家庭纠纷调解热心小组”、青铜峡“老魏”、同心“老马”等品牌调解室,成为当地家喻户晓的“明星调解室”,赢得了群众的信赖。

二是按照专业化要求配强调解队伍。严格人民调解员选任条件,大力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人民调解中心5名以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3名以上,有条件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1名以上,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调解工作室2名以上的标准,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积极吸纳律师、医生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部等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坚持分级分类培训,落实人民调解员初任、年度培训制度,通过集中授课、案例评析、旁听庭审、交流研讨、实训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社会形势、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及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建立市、县两级人民调解专家库,将调解技巧高、调解经验丰富,具有相关行业、专业知识的专家学者纳入专家库,参与化解辖区内群体性、复杂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为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调解建议。

三是按照规范化要求完善调解工作制度。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及人员组成,统一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标牌、标识,统一规范调解文书、卷宗制作和档案管理,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选聘、培训、考核和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回访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定期排查、内部衔接、疑难纠纷处置、首接首办责任制、跟踪督办、群众来信(访)反馈等工作机制,夯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调委会建立会议学习记录簿、普法宣传登记簿、回访登记簿和调委会花名册、调解员花名册、专职调解员花名册等,不断提升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健全“三项机制”,推进调解工作衔接联动

一是健全联调联动机制。加强各类调解衔接联动,推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将“单打独斗”变为“联合作战”。推动“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全联动”,在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组织,推进警调有效衔接。推动“人民调解 + 司法调解”“全联动”,在法院、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室。推动“人民调解+ 行政复议”“全联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一体推进市、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建设,在自治区率先同市公安局联合设立公安类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室。

二是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责任闭环机制,即村(社区)依托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整合调解员、网格员、“法律明白人”等,落实“日清周结”制度,发现矛盾纠纷隐患第一时间介入调处,实现小事不出村。乡镇(街道)依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整合司法所、信访、派出所等力量,落实“周清季结”制度,对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事项分类调处化解,实现绝大部分矛盾纠纷不出乡镇(街道)。市、县则依托市、县(市、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加强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受理分流、协同联络、统一调度,实现“一平台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调处”,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处置在初始阶段,确保各类矛盾纠纷不上交。

三是健全事心双调机制。探索建立“心理疏导+矛盾化解”联调机制,积极引导将具有心理咨询资格的医生、教师、律师等专业人员吸纳到调解队伍中。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不断强化“事心双调”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意识,通过强化人文关怀,全程跟进了解纠纷当事人心理变化情况,对当事人存在的负面情绪,在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制定个性化心理疏导方案。运用心理疏导方法,对当事人开展心理健康辅导,排除当事人心理隐患,在有效解决当事人实际问题的同时,从心理层面为当事人提供疏导与支持,实现“事”与“心”的双重调和。联合市委政法委、卫健委和妇联深化心理疏导调解培训合作,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心理疏导理论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坚持“三个结合”,推进调解工作触角前移

一是坚持经常性排查调处与重点排查调处相结合。加强排查预警,用实矛盾纠纷“定期研判”机制,司法所每周、县局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议,及时分析总结本辖区矛盾纠纷现状、发展趋势等,将预防排查化解工作触角延伸到基层每一个角落。重点加强征地拆迁、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加强重大事项报告,对有可能激化、酿成较重后果或跨乡镇(街道)、部门以及久调不决的纠纷及时向当地综治中心汇报,做到迅速反应、立即行动,切实有效防范民间纠纷激化、“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二是坚持普遍排查与分类排查相结合。在无死角普遍排查的基础上,开展矛盾纠纷分类排查化解。农村调解组织重点排查婚姻家庭、邻里、土地等矛盾纠纷;城市调解组织重点排查物业、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纠纷;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重点排查本单位职工之间,职工与单位之间,本单位与其他公民、法人、社会团体之间的纠纷;行专调解组织重点排查医疗、教育、交通等领域引发的矛盾纠纷。同时,不断完善市县两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工作流程,实行专职专人负责受理、分流。依托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调委会,织密日常纠纷村(社区)调委会就地调、一般纠纷乡镇(街道)调委会组织调,复杂疑难纠纷联合调、行业领域纠纷专业调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防护网”。

三是坚持调解工作与普法教育相结合。以“调解+普法”的方式,将普法宣传与化解矛盾相融合,做到宣传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把每一起调解案件变成普法现场,有效达到“调处一件、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不断深化巩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成果,打造了以甘城子村和曾记畔村为代表的乡风文明试点村,努力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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