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司法局近期出台《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方案》,通过“点线面”策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具体举措如下:
一、规范调解组织设立
命名与印章管理:严格执行“行政区划+行业类型+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段式命名规则,派驻调解室标注“驻+单位名称”,统一刻制司法部规定印章并实行“专人保管+用印登记”制度。
备案与标识:新设或变更调解组织需30日内向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录入全省调解信息平台;调解场所悬挂全国统一标识牌,公示调解员信息及工作制度,调解员佩戴制式徽章。
二、构建“3+N”专业队伍
专职调解员配备:每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至少配备3名专职调解员,优先选聘具备相关行业背景、法学或心理学等专业学历及2年以上经验的人员。
兼职调解员库:吸纳律师、专家学者等作为兼职调解员,结合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等基层力量,实行重大纠纷“专家会诊”机制。目前全市共有1175名调解员。
三、拓宽调解服务覆盖面
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健全调解网络,强化源头治理,实现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延伸,融入“1+6+N”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
此外,浈江区等基层单位通过设立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如林玉莲、邓玉霞工作室)和“一站式”调解服务中心,2024年调处纠纷2001宗,化解率达99.6%;新丰县则通过三级调解全覆盖和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建设,2023年至今调解成功率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