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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调解协会关于开展调解工作专家遴选的通知

2025-09-17

为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调解工作中的作用,加强调解工作人才和专家队伍建设,推动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调解工作专家遴选,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荐标准

(一)28周岁(含)以上,参加工作满5年,无违法犯罪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热心调解事业,责任心强,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公信力。

(四)具备一定调解工作调研经验,从事过矛盾纠纷调处相关领域的工作,熟悉行业法规政策,具有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五)在本人工作行业领域内担任一定职务或者具备一定影响力。

(六)公职人员兼任调解工作专家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二、推荐方式

(一)单位推荐:本人所在单位、行业协会、调解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由单位推荐的,优先考虑纳入专家库人选。

(二)公开征选:通过指定官方途径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选,符合条件的个人可自行提交申请材料进行自荐。

(三)定向征选:面向社会知名人士、行业专家、通达社情民意的“两代表一委员”等群体定向征求其个人意愿,对符合公告推荐标准并具备专家履职能力的,择优入库。

三、专家库构成

覆盖法律、医疗、劳动、金融、房地产、建筑工程、物业管理、知识产权、海商等领域,优先遴选具备授课、宣讲能力的专家。

 四、申报材料

(一)《罗湖区调解工作专家申请(推荐)表》。

(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调解工作相关领域的任职文件、经历证明、获奖证书或调解案例材料。

(四)体现本人行业领域影响力的证书或任职文件。

(五)其他能体现专业能力的证明材料。

有本人签字和推荐单位盖章的材料需扫描纸质件上传附件。提交方式:电子版于8月31日(周日)前发送至区司法局邮箱:lh_sfj@szlh.gov.cn。标题备注:调解专家+姓名+联系电话。

五、有关程序

(一)公开征选:自本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填写表格并提交申报材料。有单位推荐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要求补充材料。

(三)面谈考核: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推荐入库的人选进行面谈,重点考察调解专业技能、行业工作经验、沟通表达和共情能力等。

(四)入库公示:拟入库专家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颁发证书。如有实名反映,应及时核查并重新公示。

(五)颁发聘书:专家资格有效期3年,期满后应按要求参加复审。


罗湖区司法局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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